近日乙肝病毒攜帶者、22歲的浙江大學應屆畢業生雷闖領到了衛生部門的食品衛生類健康證明,這一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網絡民意支持率接近90%,認為這是社會認知進步的表現。
近些年來乙肝病毒攜帶者的遭遇更多地為公眾所了解,也得到了廣泛的同情和支持,乙肝病毒攜帶者的生存環境已有了較大改善,教育、就業方面的不公正待遇正一點點被消除,保護乙肝病毒攜帶者平等權利的法律和政策相繼出臺,比如衛生部政法司發出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草案)》,擬給乙肝寶寶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機構不得拒絕乙肝表面抗原陽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兒入園;2008年起正式實施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強查乙肝血清指標將被罰款1000元。就是在這一背景下,7月20日實施的新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也未將乙肝病毒攜帶者列入限制領取食品衛生類健康證明名單,一般而言,未加以禁止,也就獲得了通行證,實際上這是把權力交給了地方,浙江的這一決定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平等是一種社會理想,但對什么才是平等,卻從來沒有一個絕對的標尺。
就乙肝病毒攜帶者獲得食品衛生行業準入許可而言,表面上他們獲得了和健康人一樣的權利,而之所以引起爭議,一來是人們對乙肝有根深蒂固的恐懼,二來是對乙肝病毒的傳播規律還不能說已經完全掌握,母嬰、血液、性是乙肝的三大傳播途徑,目前的科學研究認為,通過消化道傳染的可能性很小,但能完全排除嗎?目前并沒有判決性實驗證明,乙肝病毒不通過消化道傳染(判決性實驗涉及巨大的倫理風險)。有些乙肝患者是在原因不明的情況下被感染,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家庭聚集現象也常常為文獻所報道,有人認為乙肝的高發和中國的飲食文化有關,還有人認為患口腔潰瘍等疾病可造成傳播。這就給我們提了個醒,對乙肝病毒傳播問題還不能完全掉以輕心。
據估計中國的乙肝病毒攜帶者超過一億,對他們的合理訴求理應給予積極的正面回應,但另一方面,又涉及其他人的健康權和知情權問題,畢竟社會上沒有注射疫苗的人群數量也不低,這也是政府左右為難的主要原因。如果僅僅從簡單意義上的平等角度出發,那么食品衛生的安全閥門可能會因此失靈。
乙肝病毒攜帶者即使取得了食品衛生行業的健康證,在社會心理沒有發生很大改變的情況下,他們的從業前景相對而言,也不太樂觀。就此,更需要有關部門在關閉一扇門的時候,開啟另一扇門,增加適合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崗位,對錄用他們的企事業單位給與鼓勵和實質的優惠,加大對他們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支持力度,真正解決他們最為關切的看病和就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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