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雪佛蘭科魯茲變速箱存在設計缺陷 | |
投訴目標:上海通用雪佛蘭 | 投 訴 人:王女士 |
投訴時間:2015-03-14 | 投訴地區:江西省 |
本人于2010年4月購買了一輛科魯茲1.6SGM7169ATA轎車,由于平時很少用,截至2015年3月11日累計跑了47959公里,2015年3月10日下班途中,變速箱突然有強烈頓挫感,接著發動機空轉,車子行駛無力。2015年3月11日我到江西運通城西4S店進行檢測,工作人員告訴我說檢測可以,如果檢測后不在這里維修要繳納200元工時費,我以為沒有多大問題,就到其他維修店做了檢測,檢測出故障代碼P2723,是變速箱控制模塊損壞,需要更換。如果更換模塊4S的價格是5000元左右。我回家后在網上搜索了下,發現科魯茲變速箱控制模塊損壞問題非常嚴重,4S店工作人員也說這是通病。既然是設計上的缺陷,廠家應該承擔責任。按廠家的質保規定有效期是2年或6萬公里,哪個條件先到按那個計算。這個規定損害了消費者權益,由于有些故障是需要在車子行駛了一定的公里數后才會反映出來,例如變速箱控制模塊損壞的問題,有很多車子是在4萬公里以后出現的。我的車子出現故障也是在4萬公里左右,符合6萬公里的質保,但由于超出了2年,不能進行保修,這對消費者及其不公平。請廠家結合車輛使用實際情況,給消費者一個公道,不應該讓廠家的技術缺陷由消費者來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