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上海大眾斯柯達火花塞質量問題致發動機損壞 | |
投訴目標:上海大眾斯柯達 | 投 訴 人:郭先生 |
投訴時間:2015-05-10 | 投訴地區:遼寧省 |
我是在2014年1月2日買的上海大眾斯柯達野帝車,是整車進口的,跑了42000公里,每次保養都在買車的4S店,保養期間,在2014年9月30日更換過火花塞,當時行駛里程是25308公里,4s店給換的國產火花塞,型號為CGM2.0長壽命火花塞。今年3月18日在去北京的高速公路上,突然發現車抖動,我趕緊將車停下,給上海大眾客服打電話,客服告訴我,就近聯系錦州市駿宇4S店,技術人員來后檢查說火花塞燒化了,需要更換新的火花塞,換了以后發動機有異響,告訴我拖到店里拆解發動機檢查,4S店的技術人員說是我人為造成,我不同意。 我投訴汽車維權小辣椒節目組,經過節目組的調解我同意拆解發動機檢查,發現火花塞燒化了,活塞燒化頂了。我從沈陽帶去的技術人員認為,故障原因在火花塞,是由于火花塞質量不好或熱值不匹配造成了爆燃,進一步導致了發動機損壞。而廠家和4S店卻推卸責任,不顧事實硬說是汽油質量不好造成的。我自己剛買的純進口的愛車,一年來愛不釋手,對車處處小心翼翼的,每次加油我都選中石油的直營店加97號的油,怎能加劣質油,拿自己的愛車開玩笑。車壞近倆月了,廠家一直不敢出書面檢測報告,只是口頭給我修修發動機了事。這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作為消費者強烈要求上海大眾第一:出具檢測報告;第二:賠償進口原廠發動機。因為是大眾提供的火花塞質量問題,才造成發動機的損壞,大眾理應賠償發動機(消法第11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第三: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