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上海大眾2015新途安1.4T DSG 舒適版實際配置與宣傳不符 | |
投訴目標:上海大眾 | 投 訴 人:歐陽先生 |
投訴時間:2015-07-28 | 投訴地區:江西省 |
沒有誠信的上海大眾!!!! 事情大致經過(圖片附后): 2014年9月,我到當地上海大眾的4S店看車,挑中了新途安,自動舒適版,當時在店里拿到的上海大眾統一印制的新途安車型手冊(圖片一),上面標明“手機藍牙通訊系統”功能是新途安全系標配的(圖片二);上海大眾的官方網站(http://www.svw-volkswagen.com/zh.html)中的“車型對比”欄目下可以查看到,“手機藍牙通訊系統”功能也是新途安全系標配的。 2014年11月,到4S店提車時工作人員演示自舒版新途安的功能,我問他如何接通手機藍牙,他試了一下說上海大眾的車系車型很多,有些具體的操作自己也不是很熟練,要我提車后慢慢調試。后來我才發現自舒版新途安是沒有“手機藍牙通訊系統”功能的。 于是我通過4008201111客服電話向上海大眾進行投訴,要求上海大眾安裝藍牙。 于是,從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我見識了上海大眾的拖延拖延!!!!!照這情形,拖延還會一直持續。(圖片三) 2014年11月的前兩次投訴,還會有一個079610106789的電話對我進行回訪,主要就是確認我是否是車主本人、是否進行了投訴等等,沒有協商處理。 2014年12月,上海大眾對其官網進行了改版,刪除了“車型對比”中自舒版新途安的“手機藍牙通訊系統”功能。 2014年11月到2015年3月,幾乎每個星期我都會通過4008201111客服電話向進行投訴,所有客服人員的回答都是三句話:1、很抱歉,給您帶來了不便;2、就您反映的問題,我們會給您做一個加急報上去,請您耐心等待;3、請您為本次服務打分。 2015年3月,可能是由于央視曝光了上海大眾處理途觀發動機漏油事件的敷衍塞責、期滿消費者的情況,造成了一定的輿論壓力。上海大眾公司通過本地4S店的工作人員張經理和我聯系,不認同我的說法,說他手上的車型手冊上面自舒版新途安是沒有“手機藍牙通訊系統”功能的,要我把我這里的車型手冊的照片傳給他看,并特意強調印制時間(圖片四)。當張經理看到印制時間是2014年7月時,認同了我的說法,并說要將這些情況向上海大眾反映。 2015年4月,張經理回復我,經過請示上海大眾的有關人員,認為雖然2014年7月印制的車型手冊上標明“手機藍牙通訊系統”功能是新途安全系標配的,但是,該車型手冊上還有印有“聲明”(圖片五),內容如下:若出現以下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要求,技術進步,產品更新和零部件供貨商調整等,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保留對產品價格、外觀顏色、技術參數、配置裝備和車型代號等信息的修改權利。因此,在這件事情上,上海大眾沒有錯。 對此,我向張經理提出了三點意見: 1、“聲明”是否有效?“聲明”是否屬于消法認定的無效條款?這個問題暫且不談。 2、即便“聲明”有效,那么,車型手冊和實車的差別是屬于“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要求,技術進步,產品更新和零部件供貨商調整等”當中的哪一種情形呢?或者是其他的什么情形呢?請解釋! 3、就算是上海大眾要對配置進行修改,如果是要降低配置,就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消費者,特別是通知正在進行購買的消費者,而不應采取“如有簡配,恕不另行通知”的態度,以致造成車型手冊配置高,實際車輛配置低的局面。不敢說這是上海大眾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但最起碼,這是上海大眾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的行為。 張經理表示要將我的意見繼續向上海大眾反映。后來張經理回復我,說上海大眾委托4S店與我協商處理此事,并拿出了延保一年的方案,我沒有同意。 至今,我又多次向上海大眾客服投訴,但是上海大眾沒有任何回復,漠然拖延消費者的投訴。 期間,我一直通過上海大眾的“[email protected]”這個郵箱進行投訴。 2015年6月,通過021-69566144和021-69566238兩個電話多次和上海大眾聯系。2015年7月1日我向021-69566238打電話投訴無果后表示要提交司法程序的第二天,上海大眾要求4s店將有關信息(包括2014年7月印制的車型手冊照片)提交總部。7月22日,總算在郵箱里得到了“您于2014年10月30日購買新途安 1.4T DSG 舒適版 5座車型一輛,對于車輛配置有疑問請參看2014年9月的宣傳彩頁,該款車型2014年9月版的對照宣傳冊資料已經介紹該車無手機藍牙通訊系統功能,謝謝。”這樣一個回復。既沒有對官網中的刪改進行說明,也沒有對為什么在將近一年的時間里一直沒有給出答復作出解釋。 很明顯,在這件事上上海大眾不講誠信,利用購買時間和手冊印制時間兩者的時間差玩弄了一個可笑可恥的伎倆,以逃避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