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和2009年在秦皇島市盧龍縣石門鎮郵政儲蓄所辦理存款業務時,業務員向我推薦了一種五年期的保險,并承諾會比銀行的利息高,由于對他們的信任,我就辦理了這種保險,先后共計3萬多,可到2013年到期時發現利息都沒有銀行的多,我找了幾次,他們就是一再推諉。我想知道他們這種利用特殊身份進行的這種欺詐行為應不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現在國家一再講法制建設,和諧社會,他們卻利用特殊身份欺詐老百姓,如果連銀行都不可信,這個社會究竟怎么了?
我在2008年和2009年在秦皇島市盧龍縣石門鎮郵政儲蓄所辦理存款業務時,業務員向我推薦了一種五年期的保險,并承諾會比銀行的利息高,由于對他們的信任,我就辦理了這種保險,先后共計3萬多,可到2013年到期時發現利息都沒有銀行的多,我找了幾次,他們就是一再推諉。我想知道他們這種利用特殊身份進行的這種欺詐行為應不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現在國家一再講法制建設,和諧社會,他們卻利用特殊身份欺詐老百姓,如果連銀行都不可信,這個社會究竟怎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