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2日,我與此房產(chǎn)中介簽到房屋租賃合同,每月房租為3400元,簽署為1年零2天,我想簽署的是1年,即從2012年4月7日到2013年4月6日。但是因為房主把房子委托中介的期限是到2013年4月8日,所以此房產(chǎn)中介也要求我簽署到2013年4月8日,即1年零2天,但是房產(chǎn)中介按照30天為一個月計算,此1年零2天即367天,要求我支付12個月零7天得房租,我認為不合理,但是中介要求我必須按此霸王合同簽署。 我要求返還我5天得房租567元。 另外房主房屋出租應該上繳房屋租賃稅,但是實際情況沒有上繳。 證據(jù),我有租房合同和收房收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