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315各位領導同志: 您們好! 投訴主題:關于房產開發商不履行商品房購房合同交房、辦理房產證,在交房時五證不全,至今房產證也未辦理,無法聯絡開發商! 我于2010年03月26日與永興縣銀都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正式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2010年12月28日前將商品房交買受人使用,則實際交房拖延到2011年07月08日,且并未依合同所約定違期條款內容執行;只是有聽房產開發公司的人說在建設過程中有出意外的生命事故,一謊而過,業主也得不到證實和真實理由;其二,合同約定,買受人使用商品房之365日內可取得房產證,到目前為止2012年11月21日還沒任何消息,也不知道哪一天可取得房產證,甚至擔心是否能取得,也無法聯絡開發商(電話打不通);2011年07月08日我就已向房產開發公司繳納辦證費用、契稅、維修基金等各項費用;其三,在2011年07月08日正式驗收商品房時,并未見到房產開發公司出示建設工程質量認定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即五證不全),在此我代表永興縣嘉美花園三期商品房各業主請求315,懲辦這些不符合/欺騙老百姓的房地產開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