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3日,我在洛陽市歐亞達商場索菲亞專柜簽訂合同訂購索菲亞衣柜一套金額3999元。合同的第五條服務措施:(一)不滿意就退貨,具體有3條承諾;(二)先行賠付,是商場歐亞達承諾。因為衣柜需要現場測量訂制,商家約定“特殊定制商品,非質量問題不享受不滿意就退貨服務,"我理解在商家去我家測量以后,為我訂制的商品才成立我沒有道理也不會要求退貨, 測量以前特殊定制商品還不存在是可以退款的,所以認可并簽字。該合同商家沒有簽字蓋章。 春節后比較其它品牌,認為索菲亞價格太高物非所值,如果增加吊柜價格奇高。所以要求退款,遭到拒絕,理由是衣柜是特殊定制商品。我認為合同約定有不滿意就退款,商場承諾先行賠付,商家還沒有到我家測量尺寸,沒有商定顏色,特殊定制商品還不存在。 經過商場和商家協調,商家仍不同意退款,說款打到工廠了,商場也不能先行賠付。我認為違背合同和商場商家承諾。特此投訴,詳細情節和有關證據我可以如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