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0日我認購三河市長城重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銷娿售的黃金花園商鋪一個,我們按規定時間于2012年11月5日到黃金花園的銷售地址簽署認購合同,后發現合同條款為霸王條款,與實際不符合,對方不更改合同也不填寫補充條款,還強硬我必須簽署認購合同,否則定金不給我們退回。 還有一些事情,在此不方便說。 請求315協助我們要回那20000元定金。 我們也不知道這樣的事情你們管不管,但這對于我們也不是個小數目。只要你們一個電話就有可能解決。 如果這樣的事情不是咱們這個部門來管理的話,還請告之我們去哪個部門投訴有效。 不勝感謝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