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開發商的延誤,用戶貸款利息多承擔6萬余元:2010年10月24日,簽訂購房協議,繳納首付款、契稅,并同時與建設銀行簽訂商業貸款協議。此時合同約定,房貸在現行利率的基礎上享受7折最優惠利率;2011年3月,接到銀行通知:由于開發商的延誤,貸款合同約定的7折優惠利率無法執行,在與售樓處協商無果后2011年3月重新簽訂的貸款協議優惠利率更改成了8.5折。貸款利息在無形中將多支付60000.00元。作為一名普通的天津濱海新區市民,我的能力非常有局限,拿出全部積蓄、貸款20年的代價換來的房子卻在一開始便出現不盡如人意的事情。 2、011年12月31日交房后,由于室內裝修質量問題遲遲未能搬家,截止到2013年2月底租賃的房屋按每月2000元計算,造成多支付28000元。而且問題尚未全部解決,仍無法入住。 3、交房時,裝修質量問題很多:墻壁布滿裂紋、木地板與瓷磚有大量磕碰、每個門套都有劃痕和掉漆、吊頂有裂紋、窗戶的玻璃大部分都有劃痕、陽臺頂部凹凸不平、太陽能連接的電路跳閘等問題,雖然在這1年多的時間里,通過與開放商的多次協商、無數次的往返修理,已經將大部分問題進行了整修,但是截止到現在尚有一些問題未能給修理。這已經完全擾亂了我們正常的生活,也給我們的生活造成了很多額外的經費支出。 4、自交房之日起,我按要求繳納了物業費、暖氣費。但是由于我尚未能入住,完全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供暖服務,同時還需要繳納著租房的物業費、暖氣費。希望開發商能夠將繳納的物業管理費返還!2012-2013年暖氣由于供暖溫度問題開發商同意給退這個期間的暖氣費,但是到目前為止尚未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