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規定于2012年12月交房,逾期到2013年2月恒大通知業主收房,收房時卻發現精裝修的房屋驗收不合格;
2、精裝修的房屋存在使用偽劣產品裝潢,以次充好,裝修粗糙,現場發現幾十處明顯缺陷不足,導致業主無法按時收房;
3、在收房不合格的情況下,恒大地產提出整改,至今已是2013年4月22日,雖已整改多次,卻一直達不到驗收合格的要求;
4、在房屋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先收取業主物業管理費、房屋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卻只收錢不做事。
5、宜昌恒大地產至今沒有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做出相關賠償。
1、合同規定于2012年12月交房,逾期到2013年2月恒大通知業主收房,收房時卻發現精裝修的房屋驗收不合格;
2、精裝修的房屋存在使用偽劣產品裝潢,以次充好,裝修粗糙,現場發現幾十處明顯缺陷不足,導致業主無法按時收房;
3、在收房不合格的情況下,恒大地產提出整改,至今已是2013年4月22日,雖已整改多次,卻一直達不到驗收合格的要求;
4、在房屋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先收取業主物業管理費、房屋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卻只收錢不做事。
5、宜昌恒大地產至今沒有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做出相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