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4日星期二,我與朋友在北京百安居珠江帝景店購物,并用手機拍下自己想要的商品,突然一男子身穿便服自稱店長用粗魯的態度問“你們是干嘛的?你們是哪個公司的?別以為我不知道你們是干什么的,顧客可以拍照,同行不許拍照!”我和朋友解釋說:“我們是顧客�!蹦凶硬恍挪⑼{說:“不刪照片,不許走�!辈⒔衼淼陜裙ぷ魅藛T,他先離開了現場。我和朋友報警了,警察說這事歸315管,讓我們打那個電話。我最后我們跟工作人員解釋我們不是同行,工作人員才讓我和朋友離開。作為一個知名的,服務于消費者的企業,商場是否堅持顧客至上 (CUSTOMER DRIVEN)(滿足和超出顧客的期望,預計、傾聽和回應顧客的需要。發生疑問時站在顧客的立場處理問題。)的目標和價值觀!并且商場并沒張貼禁止拍照的明顯標識,在店內購物近2小時也無人提醒。作為一個消費者,我不希望此事不了了之,我需要得到一個合理合法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