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昌平通過北京華藝至尚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租房,東莞二橋小區5樓501,為期一年,2012年9月17日起至今年6月1號結束,因學業結束提前兩月退房,三室一廳,三人一塊租的,押一付三,押金為2500元。因退房時找到其他續租人,和中介王艷達成了協議,可以退房。但是由于押金條丟失,王艷要求將合同收回并承諾公司財會人員回來就可以退還押金,也就是6月1日只退還了未到期的兩個月的房租,押金未退,但是把合同騙了回去。幾天后,再去找王艷,王艷變卦,推脫沒有押金條不給退,會計在也不行。一直不肯退還2500元押金。中介王艷詐騙騙取合同,請問有什么辦法討回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