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3年10月4日于杭州市東方家私城205A A家家具處購得 YA0107-180(高箱)淺胡桃 床一件,送貨時間定為2013年11月中旬左右,11月12經電話溝通,確認說是中旬能夠把貨送達,至11月16日,貨未達,11月17日至205A門店,再當場確認說是下周肯定到,也就是11月22日送達,等至22號,仍舊未送達,23日再至205A門店,并找東方家私城管理方一位姓劉的主任投訴,經協商,交貨日期再拖至月底,并口頭約定,如11月30日之前再未送達,將做退貨處理,供貨方將賠償購床款3500元中的10%作為違約金,其劉姓主任為見證方,至11月30日,供貨方依舊不能安時送貨,我再至門店討說法并要求退貨,供貨方再次要求推遲至12月10交貨被我拒絕,在同意退款的情況下,供貨方拒絕賠償,不辦法,我只能先拿回自己的購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