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本人在富雅豪庭購買商品房(毛坯房)一處,房間編號:2#3單元501號。因需要結婚用房開始著手裝修,鑒于此樓上(601號)曾出現過漏水事件及至今尚未出售,為防止我的在房屋裝修期間及裝修發生漏水現象,在裝修前,我以及我所雇用裝修隊特意和鞍山安信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物業)溝通,落實樓上(601號)地熱閥是否好使、是否處于關閉狀態及在我裝修期間不打開地熱閥等,安信物業當即答復地熱閥已經維修完畢, 并承諾裝修期間不開地熱閥及告知我裝修可以正常進行。在此答復及承諾下,我于2013年9月30日開始進行裝修。但是,在2013年12月20晚樓上(601號)再次出現漏水,漏水原因為安信物業所為,此次漏水事故導致我家大面積棚面、墻面積水,裝修尚未結束的房屋出現漏水,給我帶來嚴重的損失并影響本人婚禮籌備等事宜。由此造成本人經濟損失嚴重,父母因此次漏水事情影響導致身體血壓升高等老年病復發等。漏水事情出現后,安信物業安排金經理到現場勘查,并確認責任本次漏水由安信物業承擔,當時承諾將給予賠償,2013年12月21日,安信物業馮立武經理說漏水問題需要在七日之后才能看出損失的最大化,所以與我約定在2013年12月28日進行協商賠償及由我提交受損情況說明等。而2013年12月28日在協商賠償事宜中,安信物業又以因為需要和安信公司進行溝通,不能給予答復,而改在30日給予結果,在30日下午,安信物業馮經理及金經理以種種理由開始轉移話題,并不給我賠償的答復,總說還需要與各部門等溝通來搪塞,并以此來推延賠償。由于在協商過程中,敷衍話語較多,而導致我母親母親血壓再次升高,雙手失能,后急叫120救護車,送至鞍山中心醫院進行救治,醫院要求留院觀察。因母親強烈要求,當日我又回到安信物業進行賠償溝通,在第二次協商過程中,安信物業對此次賠償又開始設置障礙,導致雙方溝通無果,安信物業只是給予口頭答復,并對于安信物業應如何賠償及賠償內容、項目及金額不給予書面證明。在整個協商過程中,安信物業一直沒有拿出他們對于處理此事的態度及明確的賠償方案。 由于安信物業對本次漏水所受損的處理態度及解決方法存在沒有誠意并靠拖延來處理來敷衍我的正當那些要求,在此本人再次明確我的要求及解決辦法: 1本次漏水所帶來的損失問題的明細我已在2013年12月28日送交給安信物業,由安信物業給予賠償,我要求在一周內(2014年1月3日前)將問題處理意見及賠償辦法給予答復; 2再次要求安信物業承諾樓上房間在未出售之前,不得出現類似事故,否則,加倍賠償業主; 以上兩項,要求安信物業以書面形式給與答復。 鑒于安信物業在此次漏水事件中,對善后處理的方法及態度很不端正,并給我的家人帶來身體上的打擊,已屬于違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