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移動公司促銷。交話費贈手機活動,地址是薩爾圖區百貨大樓對面移動收費廳。促銷員的講解是,交話費贈手機,交599返699話費送手機一部,消費標準是大慶商旅套餐每月抵消58,公司每月返29元,用戶自行繳納29元,每月贈送150分鐘,和30兆流量。超出150分鐘每分鐘按0.25元收取。以前我的電話是打市話一毛,長途0.15元。一個月也就30元的話務量。辦理后電話費超值,咨詢10086后,得知超出套餐贈送的150分鐘后,是用戶自行繳納套餐贈送150分鐘以外的費用。由于促銷員的介紹疏忽我現在要求更改的套餐,移動公司不予受理,說:“促銷員沒介紹清楚你怎么不看看協議單,當時排隊繳費的人多,促銷員催促我抓緊辦理,就沒有留意協議單據。并簽了字。移動公司就此協議做出解答,因為我在協議單上簽字,已成事實。無法變更”之后我看了協議單,上面還標有贈送電飯煲一個。我也沒有收到。我想投訴他們促銷誤導和買賣協議不符欺騙消費者可以嗎?投訴已經快一個星期了至今沒有得到解決。 2013年1月25日晚17點11分左右有一位自稱是移動公司的人員姓劉女士打來電話和我溝通,溝通期間說電飯煲給我了。我有電話錄音。 移動公司客服打來電話說當時給我的是200元購物卡。明顯不符,我懷疑姓劉的女士不是移動公司的,她這是誣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