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江西南昌移動手機卡,開通了一個叫手機報的業務,是省內cmwap無限,客服承認的正規套餐。有效期之前咨詢客服和網上看有效期都是到2030年。 但是江西移動居然在沒有公告,沒有通知到本人,更不存在協商的情況下,將這個業務在2012年把我這個本來為無限CMWAP流量卡,改成了,15G封頂卡,只能用15G的流量超過按標準收費,在12年10月本人超出15G后收取本人198元多話費,嚴重影響本人使用,后在2013年3月又因超出15G后收取本人89.65元話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第四十一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服務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電信用戶使用其指定的業務; (二)限定電信用戶購買其指定的電信終端設備或者拒絕電信用戶使用自備的已經取得入網許可的電信終端設備; (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改變或者變相改變資費標準,擅自增加或者變相增加收費項目;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或者中止對電信用戶的電信服務; (五)對電信用戶不履行公開作出的承諾或者作容易引起誤解的虛假宣傳; (六)以不正當手段刁難電信用戶或者對投訴的電信用戶打擊報復。 客戶有權選擇自己的業務,移動沒有權利為客戶做主,以更“好”的服務為借口取消客戶的業務,江西移動違反了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