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10.18日晚在四川航空公司官方網站預訂2013.11.01和2013.11.16的寧波-成都的往返機票,當時記得選擇日期是正確的,但付款后收到短信告知航班是2013.12.16,我立即打電話告知四川航空公司,要求改簽,卻又被告知打折機票不能退票或改簽。
然而,在四川航空公司官方網站預訂機票時,當選擇了航班后,并無明顯的提示“不能退票,不能改簽”。我花了幾個小時的時間才發現,只有將鼠標停留在航班的“退改簽”上,才會有彈出窗口提示,該彈出窗口提示太過于隱蔽,并受網絡和計算機影響。我認為四川航空公司故意隱藏此提示,以誘導消費者購票。
現在我投訴:
1.四川航空公司存在重大的欺騙消費者行為,以一種隱蔽的方式來誘導消費者買票,達到其盈利的目的。這種合同關系是不平等的,非自愿原則。要求其改善退改簽的提示方式,以醒目易見的方式提醒消費者。同時,要求其退還2013.12.16的機票款或改簽為2013.11.16日。
2.投訴“打折票不能退款、不能改簽”的霸王條例,此條在《合同法》上屬于格式條款,按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此規定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我想這不是個例,是普遍的消費者被侵權的現象。
另,我查看了南方航空、東方航空、海南航空、深圳航空、中國航空等各大航空官方網站,在選擇航班至進入下一步前,都有明確的提示。唯獨四川航空沒有明顯提示,望315消費者維權中心能給予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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