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我國出口到東盟的產品能夠繼續享受到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關稅優惠待遇,自2011年1月1日起,全國檢驗檢疫機構按照修訂案要求,簽發新版優惠原產地證書,不再簽發舊版證書。
中國——東盟自貿區是我國對外商談的第一個自貿區,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文萊、越南(第一批實施修訂案的國家)已履行國內程序,將于2011年1月1日實施修訂案,簽發新版FORME原產地證書。印度尼西亞、老撾、柬埔寨、菲律賓、緬甸等5個尚未完成國內程序的國家,無法于2011年1月1日實施修訂案,經與東盟協商,對其按修訂前的原產地規則簽證操作程序,簽發新版證書,實施修訂案的具體時間將另行通知。
廈門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企業,應及時購買新版證書,并將舊版證書交還檢驗檢疫簽證機構核銷。同時,新版證書中,原產地標準、后發證書時限、更改證書程序等方面與舊版證書有所變化,各適用企業應認真閱讀修訂案條款,以便產品順利在目的國通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