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賣了一個舊手機,用了七個月,是全國聯保,有發票,買家收到后開不了機,不是馬上退貨,而是簽了字,然后沒有拿發票去維修,維修店的工作人員就給出了,已過保修期的證明。我打過三次電話,淘寶的三個工作人員居然這樣回復:手機已過保修期,與描述不符。我提出有發票的是以發票日期為準,他們居然一致說,是以SIM碼為證,發票只能作為購物憑證,與手機保修為關,還要我去保修店弄張證明書,證明保修手機是以發票日期為準。保修卡上明明就有這樣的說明。哪樣全國聯保的東西不是以發票為準的?他們居然說是出廠日期(也就是SIM碼的日期)為準,如果店主東西暫時賣不出,那東西保修期就過了呀?我打過電話問了買家去的維修店,已得到答復,手機是以發票日期發準,那人沒有拿發票去才給出了手機已過保修期的說明。(1382795xxxx 這是買家給的維修電話,是韶關西堤路全球通營業廳的電話。華為保修店。) 淘寶工作人員同意了退貨,我寄一個好的手機出去,居然要我收回一個壞的手機。買家一發現手機是開不了機的,為什么還簽字?不是馬上打電話告訴我,或退回來給我,而是把手機領回去,在網上給我留言,告訴我手機壞了。專職賣家也不可能時時守著電腦。我打電話告訴買家,拿發票去就能保修,買家不以理會,并再也不接我的電話,因為淘寶網告訴他可以退貨。而淘寶一致認為我的手機已過保修期,發票沒用。天理何在? 如果是買家人為弄壞了我的手機,就算手機還在保修期也沒用了,維修店不可能幫我維修。就算能維修也要花一大把的時間和金錢,我這離維修店有四十多公里,一次來回三十元,不知道多久才能修好。淘寶的工作人員就這水平,作出這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