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11日,在京東商城-喜鉆旗艦店,購買一款戒指,網頁價格3180元,并且顯示有滿3000減200的活動,購買時發現并沒有給我減200元,商家解釋該款戒指原價3380元,3180元是已經減過200元,所以不再參加滿3000減200的活動,當時我認可這個解釋,以3180元的價格下單,并加購了850元的商品,共計4030元,完成付款。 到2014-4-19日,我暫未收到該商品,我再次在京東商城-喜鉆旗艦店查看該商品時,網頁價格同樣是3180元,同樣顯示有滿3000減200的活動,購買時則順利享受滿減活動,價格變為2980元,至此我懷疑商家存在價格欺詐,聯系商家后,商家拒不承認,我提出退貨,商家說因戒指是定制產品,退貨要扣除800元手工費,我不同意,后聯系京東商城進行投訴,2014-4-22日,京東商城回復我說,商家并未存在價格欺詐,理由竟是我當時同意了商家解釋。試問,哪個受害者在受騙的時候不是同意了的,難道都不用承擔責任嗎? 我請求315給我公正公平的評判,如果商家確實存在了價格欺詐,我要求商家對我所購商品進行全額退款,并正式向我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