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4年4月21日下午購買京東商城承諾211限時送達服務的商品(即當日上午買,下午送,下午買,第二日送),第二日上午仍未出庫,聯系客服說贈品缺貨無法配送,要求客服分開發貨,結果還是要第三日才能送達,無法兌現211送達的承諾,后多次聯系客服,均無法解決,因等待配送家中專門留人請假等待接受快遞,結果無法送達,其他工作日都需上班,無法接受快遞,所以才選擇京東的211限時送達服務,結果該服務存在這樣的情況,實為欺詐消費者,以快捷送達為謊,欺詐消費者選擇購買后,依舊是普通的配送速度,且京東自身的 投訴和客服都多次協商無法解決,且不能給提出有效方案,只能等待處理結果,無法更改送貨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