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大眾點評網(wǎng)擅自取消團購訂單 | |
投訴目標:大眾點評網(wǎng) | 投 訴 人:唐先生 |
投訴時間:2014-09-16 | 投訴地區(qū):黑龍江 |
我于8月14日在大眾點評網(wǎng)團購2份自助餐,手機帳號分別為15814665***和13642304***,有效期至11月。大眾點評網(wǎng)于9月3日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訂單取消。新《消法》的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凡是“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500元的,一律按500元賠償。因此,不論大眾點評網(wǎng)擅自取消團購訂單有何主觀原因,客觀上已構成欺詐行為,為此要求點評網(wǎng)依法每個帳號各賠償500元并恢復訂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