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新中國成立以來四川破獲的最大傳銷案——四川省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幸福緣公司)網絡傳銷案在眉山市仁壽縣法院一審宣判:根據《刑法》第224條之一的規定,主犯陳利軍因涉嫌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今年1月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公安部的統一指揮下,省公安廳、眉山市公安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成功偵破幸福緣公司網絡傳銷案,摧毀了一個涉及全國20余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傳銷犯罪網絡,取得建國以來四川打擊傳銷犯罪活動的最大戰果。截至目前,該案僅我省已抓獲犯罪嫌疑人51人,涉案金額達4.88億元。
幸福緣公司傳銷路徑是通過在網絡上大肆宣傳公司薪金制度,以推銷公司產品為名,要求參與者以購買商品和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金字塔,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和銷售業績作為計酬和獎勵的依據,引誘參與者不斷發展下線人員參與。
[案情] 以推銷產品為名層層發展下線,產品由50元迅速上漲為300元每盒
今年年初,廣東網友“健步如飛”在某論壇上發表帖子《幸福緣又一傳銷產品悄悄進駐了淡水》:“那些被洗腦的人把產品說的天花亂墜,用什么‘量子排毒’來忽悠大眾,搞得我朋友也去酒店吃產品。”
這條信息引起了眉山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民警注意,百度搜索有關“幸福緣”的網絡信息達320余萬條,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位于眉山市仁壽縣,主打產品是幸福緣營養餐,自稱由十幾種蔬菜、水果、五谷雜糧制作而成,可代替正餐食用,有減肥和降血糖等保健功能。
在幸福緣公司網站主頁上有這么一段話:“公司秉承誠信為本的經營理念,將連鎖體系中所有成員視為合作伙伴式的戰略合作關系,倡導企業、員工、代理店、經銷商、消費者共贏的陽光工程,為您提供一個前所未有的事業開拓、財富積累的舞臺。”
“通過互聯網有門檻地發展、引誘會員,以推銷公司產品為名層層發展下線,進而大肆斂取錢財。”辦案民警介紹這屬于典型的傳銷模式。該案涉及人員多、地域廣、危害大,省公安廳、眉山市公安局經偵、網安等部門立即成立專案組,確立了“打擊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查處工作方案。經2個月的縝密偵查,全面查清了幸福緣公司及其負責人陳利軍等人的犯罪事實。
陳利軍2009年成立幸福緣公司。2011年4月起,陳利軍伙同彭椿棋等人利用專業網絡技術建立員工管理系統,并租用境外服務器,在新加坡、香港、四川綿陽開設公司網站,在網上公開宣傳公司制定的薪酬獎勵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吸納會員和發展商鋪,公司產品價格迅速從每盒50元上漲為每盒300元。
公司會員通過注冊網站后獲取個人賬號,通過鼓動親友、互聯網絡等在全國范圍內發展下線,下線只要購買11盒產品便可注冊成為會員組成層級關系,會員又分為普通會員和星級會員、星級經理、星級總監等不同級別,每個星級下又各分為一星、二星、三星等次。
幸福緣公司以電子貨幣(1個電子貨幣對等1元人民幣)的方式對注冊會員結算銷售業績和薪酬,并以會員發展下線人數和銷售業績作為會員升級和薪酬獎勵依據。在資金流轉中,公司先后通過銀行轉賬、匯款和第三方支付平臺等方式,收取會員購買產品費、入會加盟費,并向不同級別會員發放工資、獎金和提成等薪酬。
3月15日,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對嚴厲打擊經濟犯罪、維護群眾利益“破案會戰”的統一部署,專案組聯合工商部門率先集中抓捕了聚集眉山的網絡傳銷組織骨干分子,搗毀該傳銷網絡位于仁壽縣的總部和產品生產窩點,查扣了一大批機器設備、原材料、傳銷產品及考證資料和電子物證。
4月,在省公安廳的統一指揮下,我省有關地區公安機關出動警力500余人,對該案分布于我省的涉嫌傳銷犯罪骨干人員實施了集中查處。5月底,按照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全國各涉案地公安機關對該案遍及全國各地的一批涉嫌傳銷犯罪骨干人員進行了核查和立案查處,摧毀了犯罪網絡。
[個案] 投入30萬得到回報200萬,一名三星總監直至落網仍“稀里糊涂的”
“免費吃產品,工資天天拿,搶占先機,您來把握!”——這是幸福緣網站的宣傳標語。按照幸福緣公司劃分的等級等次,三星總監是該傳銷組織中的最高級別,6月5日,記者在眉山市看守所見到“三星總監”王許(化名),3月15日,他和其他幾名業務代表剛好從北京、天津、山西等地來到眉山,與幸福緣公司簽訂所謂的正式勞動合同,沒料到卻被公安機關抓獲。
時間回到2009年底,在北京和河北張家口銷售健康產品的王許聽朋友說,有一種營養餐由十幾種蔬菜、水果、五谷雜糧構成,效果還不錯,他用500元購買了5盒幸福緣營養餐,“我和家人吃了后感覺口感很好,就在店鋪里銷售,一些老頭老太一次就買4、5盒。”眼看有銷路,王許直接與陳利軍取得了聯系,賣完了接著賣。
2010年8月,王許接到陳利軍電話,稱公司想走傳統銷售模式,只要一次性銷售11盒,就可以連續領12個月的保底工資300元,當時幸福緣營養餐價格已提升至300元,學會計的王許算了個賬:11盒營養餐成本是3300元,但領一年工資總共是3600元,“這樣公司不是虧本嗎?”陳利軍打消了他的疑問:“我就想這樣做3年,相當于你們給我做廣告,我有土地,能控制成本。”
2010年9月,陳利軍來到了北京,經過他的當面說服,近50人與他在賓館簽訂了臨時協議,其中包括王許和從他那里購買產品的十多個客戶,“當時他向我們保證,即使公司破產了,也會先支付工資給我們,大家都覺得挺可靠的。”被幸福緣公司聘為業務員后,王許在幸福緣網站注冊了編號11333。
隨著時間推移,王許的工資逐漸從每月300元漲到1200元、6000元……他的愛人也在網站上注冊了一個編號。直至案發,他每月的保底工資是12萬,累計銷售6萬盒營養餐。“我其實沒怎么做,但我發展的那十幾個人一直在發展下線,我的工資也隨之而漲了。”
保底工資不斷上漲,難道沒有懷疑過?面對記者的質疑,從1996年就開始做營銷的王許說:“我到現在都沒鬧明白這是不是傳銷,后悔呀!公司制度怪怪的,與傳統的傳銷模式都不一樣,業績都不知道怎么來的。”據王許說,公司的賬他算了好長時間也沒搞明白,陳利軍向大家保證公司營業額上百億不賠錢,還邀請業務代表前往總部參觀考察,落網之前,陳利軍曾透露想把幸福緣公司做成西南第一家直銷公司的愿望,有一些業務代表甚至裝修好了門面準備開實體店。
作為較早加入幸福緣網絡傳銷組織的人員,王許近兩年總共投入30萬元加盟會員、購買產品,得到的回報是200萬元。而該傳銷組織最底層的下線則沒有這么“幸運”,一名深圳的女士投入200余萬元購買了7000盒營養餐,直至案發只收回了30萬元,虧損170萬元。
[分析] 參與越早獲利越大,資金鏈必然斷裂面臨“崩盤”局面,導致巨大經濟損失
王許直至落網都沒弄明白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眉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民警向記者分析了這起案件的特點:
欺騙性強——從表面上看幸福緣公司是一家合法的公司,有運營場所、生產工廠、產品,認為通過網絡發展下線的方式獲得公司薪酬、獲取提升是一種資本運作的新模式。實際上,幸福緣公司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QS”認證和工商登記注冊的情況下,擅自從事產品生產銷售,而這些所謂的產品當中,“福壽酒”是收購散酒進行包裝而成,“福緣茶”、“營養餐”也是從批發市場收購散茶、葛根粉、玉米粉、木薯粉等包裝而成。
從價值本身來說,幸福緣公司的產品單價原為50元每盒,自從事傳銷犯罪活動以來,產品價格猛增至300元每盒,公司和傳銷參加人員所獲不法收益,并非來源于銷售產品所得的合理利潤,而是層層下線人員加入時所交納的高額會員費。
網絡化——陳利軍伙同彭椿棋等人租用境內外服務器,設計公司的互聯網主頁,公開宣傳公司制定的薪酬獎勵制度,對外宣傳工資累積可達300萬元,在全國范圍內迅速形成了金字塔型的層級關系,其網絡化運營模式與傳統實體經濟相比,隱蔽性更強,蔓延速度更快,覆蓋面更廣。
危害大——該傳銷組織強調的是“走捷徑迅速致富”,其終極目標是“一勞永逸,一夜暴富”。由于會員不可能無限增加,資金鏈必然斷裂,傳銷組織的人員不斷增加的過程,實際上也是風險不斷累積和放大的過程,加上其涉及地域廣,參與群眾多,如任由蔓延發展,一旦資金鏈斷裂,必定面臨“崩盤”局面,將導致經濟秩序的嚴重混亂和參與群眾的巨大經濟損失。
此外,該網絡傳銷組織中一些不法分子準備“復制傳承”幸福緣公司網絡傳銷模式,另起爐灶,繼續危害社會。對幸福緣網絡傳銷組織如不及時打掉,鏟除這一“毒瘤”,將會有更多的群眾卷入到傳銷違法犯罪活動中遭受更大的經濟損失,造成更大的社會危害。
“參與越早獲利越大,以拉人頭作為計酬核心,以下線銷售量作為計酬依據。”辦案民警金鵬介紹,這是該組織的典型傳銷特征。
當前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如何鑒別什么是傳銷什么不是?眉山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首先要分清消費和投資的區別,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當購買一種產品有不可思議的回報,十有八九是掉入了傳銷陷阱。
“遇到一個組織或者個人讓你發展人,并且通過發展人,許諾給你一定的金錢等物質利益時,需要冷靜思考,必要時可以向工商、公安機關咨詢,避免誤入傳銷歧途,從而給自己、家庭和社會造成損害。”
民警提示,傳銷是違法犯罪行為,組織領導傳銷是犯罪,參與傳銷活動是違法,傳銷參與者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