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份刑事判決書的曝光,讓保健品巨頭天獅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獅集團”)陷入傳銷旋渦。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7月14日消息,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法院(2017)陜0115刑初147號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梁建興、宋光輝、周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徐某某、鄧某某為達傳銷之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均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刑。據被告人梁建興供述,2016年其被朋友騙至西安臨潼一傳銷窩點,并加入了傳銷組織“天獅集團”。而另一位被告王某某也在供述中承認,2015年被騙至西安臨潼一傳銷窩點,成為名為“天津天獅”傳銷組織里的一名老板。
同樣與非法拘禁有關,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2017)陜0111刑初11號判決書也顯示,被告人冒XX、劉海峰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該案被害人劉某某在證詞中指出,2016年他被騙至西安市灞橋區某甲村,被人威脅到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上課,此后他便被一冒姓老板限制人身自由,并被逼迫借錢購買產品,而劉海峰正是那里的管家。
兩份判決書中的被告目前均已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而相關供述及證詞無疑都將涉嫌傳銷的組織指向天獅集團。
中國網財經就此事向天獅集團發送采訪函,對方在回復中表示:“經核實,西安兩區法院判決書中提及的犯罪分子劉海峰、梁新建、宋光輝均不是其公司經銷商,也非公司員工,與天獅沒有任何關系。此外,冒某某、周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徐某某、鄧某某等人,因沒有確切身份信息,暫無從查證。”
中國網財經記者梳理發現,這并非天獅集團首次受到“連累”。2016年10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發布的(2016)浙0282刑初1446號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邱雙林、張華等人加入以“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為名義的傳銷組織,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刑。
天獅集團表示,多年來,天獅在不斷加強企業自身管理的同時,積極配合國家執法部門,對“假天獅”非法傳銷活動予以嚴厲打擊。此外,天獅將一如既往地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直銷管理條例》《反傳銷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嚴格對直銷員進行監管,嚴禁邀約學生、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等開展直銷業務,對于個別直銷員的違規行為,一經調查查明將果斷處理,以確保廣大消費者和天獅集團的合法權益及正常的時常經濟秩序,推動直銷行業健康發展。
“天獅集團在直銷行業有一定的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假冒天獅進行非法傳銷活動,打著天獅旗號從事非法活動。在給受騙者帶來巨大經濟損失和精神創傷的同時,也嚴重損害了我司形象和品牌聲譽。”天獅集團回復中對中國網財經表示。
著名律師張宏雷在接受中國網財經采訪時表示,有些傳銷產品本身是正規產品,只是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傳銷活動。“如果是被人假借名義進行傳銷,那么直銷企業也就沒有義務對此負責,因為沒有授權就談不上義務。” 張宏雷說。
針對頻繁發生的傳銷案件,張宏雷認為,一方面要依靠政府的監管和法律的制裁這條紅線。另一方面公民要端正價值觀,避免出現“一夜暴富”的心態,從而才能避免上當受騙,使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
天獅集團官網顯示,公司于1995年在天津成立,涉足生物科技、健康管理等多個領域。目前已在全球11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分公司,擁有10000多名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