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報9月份接到的30多起汽車消費投訴中,關于購車發票的投訴超過5例。經記者采訪后發現,關于購車發票的投訴主要體現在低開發票、錯開發票以及異地開票等。對此,業內專家表示,消費者購車一定要開具足額正規發票,如果購車后遇到消費維權,發票是最為直接的購車證據。
案例1:3.7萬購車 發票只開3.6萬
近日,消費者王先生在上海樂盛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比亞迪F0轎車。購車合同是3.7萬元,但是王先生收到的發票只有3.6萬元。王先生找到對方溝通時,銷售員表示可以再開具1000元的車款,但這樣的解決方式王先生認為“無法接受,要退回多收的1000元錢”。
就當王先生準備繼續跟樂盛比亞迪溝通時,卻被告知該銷售員已經離職。“樂盛的銷售經理告訴我,這個銷售員因為個人貪污了1000元的購車款而被開除了。”王先生說。
帶著王先生的疑問,記者跟樂盛比亞迪負責人馬先生取得聯系。據馬先生介紹,給王先生的購車合同金額是3.7萬元,但是銷售員給公司報的是3.6萬元,其中1000元是裝潢。當時銷售員跟王先生承諾按照這樣的金額開發票,可以額外贈送一些裝潢,后來公司發現了其中的貓膩,就將銷售員開除了。“公司也沒收到這1000塊錢,因此不可能退給消費者。”馬先生向記者表示。但樂盛比亞迪承諾會近一步妥善解決此事。
截止10月15日,記者從樂盛比亞迪獲悉,王先生已經于樂盛比亞迪就此事達成協議,樂盛比亞迪向王先生贈送一桶比亞迪原廠機油。王先生表示“可以接受”。
在汽車銷售行業內,經銷商經常稱低開發票,對車主在日后交購置稅時能夠少繳費,但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如果實際購車價格高于最低計稅價格,車輛購置稅應按發票票面價格來計算。如果實際購車價格等于或低于最低計稅價格,車輛購置稅應按最低計稅價格來計算。因此,不存在低開發票少交稅的說法。
而針對個別企業“高賣低開”的行為,上海市浦東南路車購稅服務廳負責人表示,這將視具體情況進行處罰,如果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違規開具發票,相關部門可對其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如果企業的行為涉及偷稅,經查實,對偷稅者將處以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另外,對車主來說,一旦車輛發生交通意外,向保險公司索賠時,車損險與盜搶險的出險與車輛發票價格有著直接的聯系。這兩項險種都是以發票開具的價格確定其保險金額,發生意外時理賠也以此為基準進行賠付。
案列2:上海買車開外地發票
消費者曹先生,在浦東某日系品牌4S店購買了一輛經濟型轎車,合同款是14.2萬元。購車合同是與浦東的4S店簽訂的,但是購車發票卻是由浙江嘉興的一家4S店開具。
對方稱,開發票這個4S店跟曹先生購車4S店同屬一個集團,但是由于購車的4S店最近沒有向廠方提車,因此該4S店售出的車子都是由嘉興的4S店來開具發票。“開發票的這個4S店跟上海的4S店抬頭都是一個集團的,不影響曹先生的上牌及以后的維修。”該4S店銷售經理向記者表示。但曹先生認為“為減少今后的風險,必須由購車公司開具發票”。上海錦華律師事務所夏建軍律師表示,曹先生的要求合情合理,而且購車4S店也必須按照購車合同來給消費者開具正規發票。
據記者了解,在汽車銷售行業內,同一集團下幾家4S店之間相互開具發票的情況很是常見。經銷商對此的解釋多是以節約財務成本或者為了方便向主機廠統計銷售返利。夏建軍律師認為,“經銷商上述做法雖然擁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并不合法。經銷商在賣車時必須做大購車合同與購車發票統一。”在本報的介入下,曹先生終于拿到了與購車合同抬頭一致的購車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