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衛生室購進使用“關節再生膠囊”假藥被刑拘
雙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接到彭女士的當面舉報,她于2020年4月23日在雙峰縣梓門橋鎮某衛生室看病時,宋醫生給她開具了一種北京新科生物科技藥業有限公司生產“關節再生膠囊”(國藥準字20036077),外包裝比較粗糙,請求市場監管局幫助查明該藥品的真假。執法人員將藥品送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和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核查后,明確判定該藥品為假藥。經查處,售假者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購藥款得以退回。
典型案例二:消費者付款后反被微信拉黑索回貨款
2020年2月17日,福建泉州一市民劉先生向全國12315互聯網投訴:他在朋友圈看見商家有口罩賣,就通過微信付款1200元給商家漣源市七星街鎮某商店購買口罩,付款成功后,商家直接將其拉黑,后期再也聯系不上。漣源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歷時10天共16次微信及電話溝通聯系取證,認定:①投訴人反映的該店售賣口罩之事不存在;②該店的收款二維碼已于2019年10月份賣給了專門上門來收購收款碼的陌生人。最終,漣源市七星街鎮某商店退款1200元給投訴人,并在執法人員的教育及建議下,立即去開戶銀行注銷了已經售賣了的收款二維碼銀行賬戶,以免造成將來有更大的不可預計的后果發生。
典型案例三:經銷假冒“紅牛” 商家退賠還挨罰
2020年7月31日消費者張某通過12315平臺投訴并舉報,稱漣源市某商行銷售的紅牛是假冒的,請求維權。經漣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當事人自2019年上半年以來,多次購進標稱“湖北優糖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生產的“RadBull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經“RedBull紅牛”注冊商標權利人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出具鑒定書和相關證明文件,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經營“RadBull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與注冊商標“RedBull紅牛”?維生素風味飲料和“RedBull紅牛”?安奈吉飲料的商標標識、圖形及包裝裝潢非常相似,只有“a”和“e”的區別,導致消費者一般難以區分,是典型的“傍名牌”行為。經調解,當事人向消費者補償54件正品紅牛。漣源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假冒飲料12瓶,罰款25000元的處罰。并在全市范圍開展紅牛打假專項行動,檢查經營戶391家,查封扣押侵權紅牛1.5萬余元,立案17起。
典型案例四:培訓公司宣傳“包過” 市場監管局追回學費
2020年7月20日,鄧女士到漣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門投訴稱,2019年初,她不斷接到某網絡教育培訓公司推銷電話,說只要報了他們的培訓班,保證可以通過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如一次沒過,可以免費重修。鄧女士信以為真,前后合計交了30598元學費后,參加多期課程未過,該公司卻慢慢斷絕了和鄧女士的任何聯系。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六條:當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實施欺詐行為,發布或者利用虛假信息,誘人訂立合同;隱瞞重要事實,誘騙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訂立合同,或者誘騙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等做出相應處罰。經漣源市市場監管局12315工作人員調解溝通,該網絡培訓教育公司先后退還鄧女士全部30598元學費。
典型案例五:疫情影響導致無法經營 預付款計價退款
2020年6月6日,消費者曾女士通過12315平臺投訴稱,2020年元旦節在“新化縣楓林街道愛巴愛麻家庭娛樂中心”辦的淘氣堡年卡會員,按約定可以淘氣堡暢玩一整年,結果6月1日兒童節之后,該店就一直關門,無法聯系商家,據她了解有幾百個年卡會員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證。新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過現場執法檢查,疏散聚集人群,約好相關責任方,并組織投訴雙方多次協商,2020年6月9日,該局審定后的退款公告在該“娛樂中心”店門口進行公示。自6月11日至6月25日止,15日內“新化縣楓林街道愛巴愛麻家庭娛樂中心”完成全部退款,共退款金額119397.92元,退款人數51人,無一消費者有異議。
典型案例六:外資企業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同樣挨罰
彭先生通過全國12315平臺投訴稱,2020年4月1日在新化縣某外資企業購物廣場購買到過期西瓜子,請求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并對其進行賠償。經新化縣市場監管局調查核實,投訴舉報人在該購物廣場購買一袋話梅味西瓜籽超過保質期的情況屬實。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屬于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根據法規規定,對當事人做出沒收違法所得49.78元,罰款450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一方面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調查,向社會發出了超過保質期食品召回通告,減少對消費者受到的傷害,同時積極配合調解,退還投訴舉報人貨款16.8元并賠償1000元。
典型案例七:“辣條”能否添加阿斯巴甜 市場監管局給出答案
2020年冷水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多起投訴,反映購買的“雙嬌辣些年素大刀肉”產品配料中包含脫氫乙酸鈉及阿斯巴甜,認為該產品是辣條,按照相關規定應屬調味面制品,不應當添加脫氫乙酸鈉及阿斯巴甜,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要求商家依法賠償。經調查,被投訴人提供了生產商的合法資質及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單復印件,證明在購進被訴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夠說明進貨來源。經發協助調查函至生產商所在地市場監管局,得到答復稱被訴產品按照標示的執行標準可以添加。經發函至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得到答復稱《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擠壓糕點》(DBS43/002-2017)的廢止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基于上述調查情況,對投訴人的訴求不予支持,建議其就被訴產品適用標準問題致電相關部門咨詢。
典型案例八:銷售假冒“水井坊”挨處罰
2020年11月10日,婁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舉報,稱其在婁底市婁星區某商行購買的“水井坊”臻釀八號(52? 500ml)酒是假冒的。在投訴舉報人在場的情況下,2020年11月20日執法人員會同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工作人員,在某商行對購買剩余的5瓶尚未開封使用的“水井坊”進行了現場鑒定,鑒定結論是:產品防偽標屬假冒、外包裝盒假冒,系假冒該公司產品。經調解,某商行對投訴舉報人進行了退賠。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假冒“水井坊”臻釀八號酒5瓶,并處罰款人民幣12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九:貨車無法上牌,揪出“以次充好”
2020年 4月14日,婁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12345熱線轉來的投訴:趙先生在婁底某汽貿公司購買貨車,在車管所上牌時因輪胎尺寸與合格證標注尺寸不符遭到拒絕,請求維權。經該局物流運輸所調查核實,2020年4月2日趙先生與當事人簽訂《購車合同》,注明輪胎規格是9.00R20 16PR輪胎,貨車實際配置輪胎為同款,而車輛合格證上標明的卻是10.00R20 18PR規格。汽貿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了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經調解,汽貿公司補償4000元,由趙先生自行購買6條10.00R20 18PR輪胎為貨車上戶。婁星區市場監管局責令汽貿公司立即停止銷售配置不合格輪胎規格的汽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62000元。
典型案例十:利用抖音虛假宣傳誤導消費遭舉報
2020年1月16日,婁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梁女士實名舉報,婁星區某彩妝店張某利用抖音視頻虛假宣傳誤導消費共計5萬元。經執法人員調查屬實,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根據相關法規,該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規抖音視頻,消除影響,退還梁女士人民幣4.7萬元,并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