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數據殺熟、算法歧視、推送時僅提供針對個人特征的搜索結果……“算法”時代,網絡平臺的問題層出不窮,需要一條“合規底線”。今天,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上海市網絡交易平臺網絡營銷活動算法應用指引(試行)》(下稱《指引》),規范網絡交易平臺網絡營銷活動算法應用行為,為平臺經營者劃出底線。
七個“不得”是底線
《指引》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劃出了七個“不得”——
不得利用算法實施不正當價格行為。平臺經營者應用算法與消費者交易時,不得實施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對消費者收取未予以標明的費用。
不得利用算法對消費者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平臺經營者利用消費者個人信息開展網絡營銷活動算法應用時,應當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保證算法應用結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對消費者在交易價格、交易機會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不得利用算法僅向消費者提供針對其個人特征選項的搜索結果。平臺經營者應用算法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
不得利用算法通過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平臺經營者應用算法向消費者進行有獎銷售時,不得通過利用算法操縱中獎概率、中獎結果、中獎人員等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不得利用算法對平臺內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條件。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算法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不得利用算法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算法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限制流量、干擾訪問、干預顯示內容、惡意不兼容等行為,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
不得利用算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網絡平臺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利用算法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實施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對交易相對人進行限定交易等行為,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五條“高線”是倡導
此外,針對一些目前尚無上位法明確規定的情況,《指引》也劃出了5條“高線”,提出了倡導性建議——
加強弱勢群體權益保護。鼓勵平臺經營者將保護殘疾人、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的利益納入算法應用的考量因素。
建立合規管理體系。平臺經營者可以根據自身業務類型、規模大小等,建立相適應的算法應用合規管理制度,加強對算法應用的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鼓勵算法公開透明。鼓勵平臺經營者通過公開算法原理、目的意圖、決策規則、可能產生的影響等信息,提供算法應用結果解釋等方式提升公眾對算法應用的理解。
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公開投訴方式等信息,受理并處理有關算法應用的投訴,及時回應和消除消費者疑慮。
建立消費者賠償機制。鼓勵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建立消費者賠償制度,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借鑒多部法律法規
發布會上,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表示,《指引》僅限于網絡交易平臺網絡營銷活動,適用于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但利用信息網絡提供金融類產品和服務、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商品和服務的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除外。
“《指引》的制定參照了《電子商務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借鑒了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發布的反壟斷指南。其中,7個‘不得’是目前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是企業必須守住的‘底線’。而例如參數、場景等問題,法律尚無明確規定,我們制定了5條倡導性、前瞻性的條款,是希望企業落實的‘高線’。”市市場監管局網監處副處長謝雷介紹。
“自動化決策中對用戶‘標簽’的設置,應當遵守底線。在美英等國,在同等消費條件下對消費者進行分類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對此,我國法律中有大的框架性的規定,《指引》進行了細化。此外,算法是企業競爭的核心,一方面要強調對消費者的保護,一方面企業的發展也很重要,如何平衡各方利益需要監管者的智慧。”上海市律師協會競爭與反壟斷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田小豐表示。
據悉,下一步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將督促本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參照《指引》,建立相應的算法應用合規管理體系,及時評估法律風險,依法依規開展網絡營銷活動算法應用。“市場監管局將鼓勵和引導平臺公開算法的基本邏輯,比如規則、應用場景、目的和意圖、產生的影響等,同時,跟蹤采集更多的數據和樣本,探索新的監管、監測方法。”市市場監管局網監處處長李弘說。